| 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目的 |
| 基於有關資訊通訊使用和推廣與資訊保護等法律及命令,以規定本網站 BJP 包租婆專業租賃/頂讓/買賣網﹙以下簡稱為"BJP"﹚,在其所提供的網上服務使用時,釐清並規範公司和會員之間的權利和責任關係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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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服務條款的公佈和使用 |
| 1、 |
本條款的內容告示在 BJP 申請加入會員的相關網頁,或以其他方式來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者加入會員時,點選同意所規定的內容即發生效力。 |
| 2、 |
BJP 可隨時修訂本合約及政策,並將修訂或變更的內容公佈在 BJP 的網站上,至公佈之日起七日內會員無異議時,本合約條款將自動生效。 |
| 3、 |
BJP 只提供一個第三方平臺服務,鑒於網路的性質, BJP 無法鑒別判斷物件來源及刊登資料是否真實。敬請交易雙方事前辨明。如交易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而出現的糾紛與不良結果,由行為人獨立承擔所有責任 ,BJP 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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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規則以外的準則 |
| 此服務條款未提及的事項將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之規定,會員不可主張法規上的條款免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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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申請服務與許可 |
《 第四條 》簽約的成立與使用單位 |
| 1、 |
服務條款是針對希望使用 BJP 服務之會員﹙申請加入會員﹚准許﹙加入會員成功﹚所設立,您同意 BJP 條款,加入會員後即可開始使用 BJP 所提供的服務。 |
| 2、 |
加入成為 BJP 會員,如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使用本網站提供之服務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遵守本合約及相關法律規定。若該未成年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本網站服務所發生之糾紛,BJP 概不負責。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需自行負完全的行為能力責任。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 BJP 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
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續修改變更。 |
| 3、 |
簽約使用以會員帳號為單位,申請通過之後,申請者即登記成為會員。 |
| 4、 |
用假名或他人的身份訊息加入會員者,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且必須為此擔負民法和刑法上所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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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使用申請與登記資訊的收集使用 |
| 1、 |
在網路上申請使用服務,必填資料如下:
* 身分證字號﹙即會員帳號﹚
* 密碼
* 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
* 性別
* 行動電話
* E-mail
* 聯絡地址 |
| 2、 |
加入會員時,若有資料不實或資料錯誤等問題,由登錄者自行負責。 |
| 3、 |
登錄不實的資料被發現時網站管理者有權利直接停止服務或取消服務簽約,公司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由涉此事件的會員來承擔負責。 |
| 4、 |
公司可藉由E-mail、電話等提供每位會員關於公司買賣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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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 》申請服務准許與限制 |
| 1、 |
欲加入會員者在確認第五條第1項所指示的一切資料登錄正確後,申請加入會員即可通過。 |
| 2、 |
公司因設備或技術上不足,不得已的狀況下,公司可以保留申請處理服務之期限。 |
| 3、 |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同意加入會員:
a) 以他人的名字申請。
b) 申請服務時,必要登錄之內容不實。
c) 未滿七歲無行為能力者。
d) 違反會員合約條款被停權者要再加入時。
e) 與已加入會員的註冊帳號相同時。
f) 其他,未履行 BJP 之申請使用條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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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使用服務 |
《 第七條 》管理會員帳號等 |
| 1、 |
會員帳號或密碼資料不能轉讓、出租或借貸予他人。 |
| 2、 |
無正當理由,會員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
| 3、 |
會員自身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報 BJP 客服,依照客服所指示的步驟處理。 |
| 4、 |
會員對自身的帳號和密碼因管理不善或不當之疏失,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應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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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服務內容 |
| BJP 提供以下的服務: |
| 1、 |
食、衣、住、行、育、樂、其他、頂讓專區、店面分租出租刊登服務。 |
| 2、 |
食、衣、住、行、育、樂、其他、頂讓專區、店面分租出售刊登服務。 |
| 3、 |
求租、求購刊登服務。 |
| 4、 |
服務廠商區刊登服務。 |
| 5、 |
網站文字及圖檔廣告服務。 |
| 6、 |
公告版服務。 |
| 7、 |
BJP 網站代刊服務。 |
| 8、 |
以上刊登服務皆刊登於 BJP 網站內部。 |
| 9、 |
活動。 |
| 10、 |
其他。 |
| BJP 隨時決定提供給會員的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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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 》服務的維持與中斷 |
| 1、 |
BJP 為了維持良好服務設備,公司會盡可能維護保持系統良好之運行,在設備發生障礙故障時,公司會儘快修理恢復其運作。 |
| 2、 |
當有以下有關狀況發生,公司將停止服務:
a) 為了進行補修工作,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b) 通訊事業者必須停止電子通訊服務的狀況時。 |
| 3、 |
因上述狀況而停止服務時,BJP 對會員所遭受的損失不予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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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服務使用 |
《 第十條 》服務的種類 |
| 1、 |
BJP 提供服務的內容如第八條所示。 |
| 2、 |
BJP 提供的服務種類依公司的情形可隨時變動。 |
| 3、 |
BJP 依照服務的種類、各服務的特性、過程及方法等等相關事項都顯示在網頁上,會員應瞭解並遵循公司所公佈的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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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刊登資訊 |
| 1、 |
BJP 提供的服務,進行各類別資訊刊登之會員,在刊登及修改時,一定要遵守 BJP 規定。 |
| 2、 |
在 BJP 網站上,刊登虛偽不實的訊息,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時,會員必須自己負責。 |
| 3、 |
刊登各類別之詳細資料時,必須按照 BJP 刊登規定來做刊登。 |
| 4、 |
刊登物品之內容:
| a) |
已經刊登的物品追加或變更內容,必須以同意 BJP 刊登規則為前提,且所追加或變更內容不違反 BJP 相關規定,才可以追加或變更內容,否則您不可以修改任何已經刊登之物品訊息。 |
| b) |
已經成交之物品訊息,非經 BJP 同意,會員不可以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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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會員的義務及責任:
| a) |
會員不得刊登虛假及偽造之訊息。 |
| b) |
會員必須對自己刊登於 BJP 之訊息,保證其真實有效。如說明不足夠,導致糾紛時,會員應自行負責。 |
| c) |
若因不遵守 BJP 相關規定,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由會員自行負責。 |
| d) |
會員在刊登資料之前,必須同意本網站可依資料維護規範終止會員帳戶服務與刪除所有資料之權利。對於會員客觀或主觀可認定類似或重複刊登商品之事由或其他違規行為,本網站有權對刊登資料進行刪除或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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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服務手續費 |
《 第十二條 》手續費內容 |
| BJP 提供會員刊登服務時,服務手續費即依據本站網頁所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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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手續費繳納方法 |
| 會員完成刊登內容填寫時,繳納方法依據本站網頁所示,會員須自行前往匯款或轉帳並主動告知 BJP 開通刊登物件所需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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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保護個人資訊 |
《 第十四條 》會員資料使用同意 |
| 1、 |
會員個人資料適用於 BJP 的個人保護政策。加入 BJP 會員時填寫的個人資料,依 BJP 的服務條款,由 BJP 資料管理者為進行會員資料管理。 |
| 2、 |
為維護會員權益及網路交易安全,依 BJP 規定,一旦檢警機關及法院為犯罪追訴、審判目的,BJP 將依照法律規定及法院裁判配合提供會員資料。 |
| 3、 |
會員申請使用時,個人資料若有變更,會員可自行至【會員中心】>【 修改會員資料】進行修改或向管理者提出請求,相關專案亦隨之更改。但會員帳號與姓名等等,會員與 BJP 管理者均無權變更。 |
| 4、 |
因前項會員變更資料所發生之損害,請會員自行負責,BJP 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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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條款 |
《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
| 1、 |
BJP 僅提供交易平台,不涉入實際交易行為,對會員所發生之糾紛或法律訴訟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BJP 概不負責。 |
| 2、 |
關於以下事由,BJP 概不負責:
a) 戰爭、事變、天災地變等,國家非常事態,不可抗力的狀況。
b) 使用者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損害賠償。
c) 因通信服務提供業者方面造成之通信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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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條 》代理及保證否認 |
| 1、 |
BJP 非會員之代理人。 |
| 2、 |
BJP 對於交易之物品真偽、品質,不負瑕疵擔保與保證之責。 |
| 3、 |
BJP 所有連結網站皆為獨立營運網站,與各會員之間的互動與交易行為 BJP 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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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條 》管轄法院 |
| 關於會員與 BJP 因 BJP 所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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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智慧財產的保護 |
《 智慧財產的保護 》 |
| BJP 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頁設計均由 BJP 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任何人未經 BJP 授權,不得擅自修改、重制使用、以及假借 BJP 之名對外公開資訊及行銷。如有違反,除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 BJP 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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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
| 關於本合約及服務內容所需的修改變動由 BJP 決定後,透過 BJP 網站公告事項來告知詳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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